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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体育官方app下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24 21:12:44人气:

  fh体育官方app下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5.2.5 常设收集点的设置应遵循便民、避免暴晒雨淋、便于后续分类收运等原则,宜设在住宅区出入通道旁,不应阻塞安全(消防)通道。

  5.2.6 常设收集点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宜配置给排水、照明、雨棚等设施,应安排专人管理,做到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不产生二次污染,与环境友好。

  5.2.7 资源回收日收集点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两类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宜配置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弃织物、废电池、废灯管等专用收集容器。

  5.2.3 常设收集点应配置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住宅区应增加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5.2.4 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宜分别按每4栋、2栋和1栋的标准设置一处常设收集点。常设收集点占地面积不宜小于2m×0.8m,服务半径应不超过70m。

  为提高有害垃圾收运效率,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至末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用于临时中转有害垃圾的收集设施。

  按照粤港地区的春节传统习俗,深圳居民家庭、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节摆放的花卉桔树,包括菊花、桔树(带果)、桃花等。

  4.1 为落实《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制定本标准。

  4.2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坚持布局合理、卫生适用、节能环保、便于管理,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和环境污染控制。

  4.3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遵循“大类粗分、小类细分”原则,同时与区域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5.3.2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内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学校操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100m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4.1 车站、港口、机场、口岸、地铁、影剧院、文化宫、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大型广场、体育场(馆)、大型商场(超市)、海滨旅游点、城市公园、城市道路、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区域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为提高生活垃圾收运效率,在垃圾分类收集站(点)至末端处理设施之间所设置的具有压缩功能的生活垃圾中转公共服务设施。

  5.4.2 城市公园主、次路应按间隔50~70m配置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支路应按间隔80~100m配置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游人集中处(如休息亭、休闲区等)应配置至少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5.4.3 特级保洁道路、一级保洁道路应按间隔25~50m配置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二、保洁级道路应按间隔50~100m配置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公共汽车上落站点、地铁站出入口、步行街出入口宜配置至少1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运车辆、分类收集站、分类转运站、有害垃圾集中转运点和分类标志等内容。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2.8 资源回收日收集点应区别于常设收集点,位置应相对固定,便于开展回收活动,宜选取在住宅区居民集中活动场所,如会所、物业管理处所在地、住宅区花园等。

  5.2.9 一个围合住宅区应至少设置一个资源回收日收集点,每个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各责任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收集点。

  5.2.10 资源回收日收集点的地面应硬化处理,并安排专人管理,做到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不产生二次污染,与环境友好。

  5.2.1 住宅区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的住宅区应增加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5.4.4 集贸市场应按间隔50~100m配置1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主要出入口配置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增加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宜设置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果蔬菜皮。

  5.4.5 食堂的就餐区应配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宜带滤水功能。

  5.4.6 餐厅、酒楼等经营性餐饮场所及食堂的厨房作业区应配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并应设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小型餐厨处理设备就地处理餐厨垃圾。

  4.5 新建、改建建筑物或建设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纳入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4.6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办法》确定各住宅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按照本标准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收集点和分类收集站,并规范管理。

  5.2.12 住宅区内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运动场、休闲区等)宜按间隔50~100m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5.3.1 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会议室、茶水间应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茶水过滤收集桶;办公楼走廊、电梯口、洗手间、医院候诊区、诊疗室、病房及学校教室应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层办公楼fh体育官网app、教学楼、门诊楼、住院楼应配置1个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办公楼大堂或主要出入口应配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8.3 分类转运站宜具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类暂存及转运的功能。新建分类转运站内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分类暂存区域应相对独立,其中有害垃圾暂存区域应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和管理。

  10.1 各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等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利用设施。

  住宅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其管理区域内设置,用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分类收集容器和环卫工具存放、其他垃圾收运的小型集中收集设施。

  7.4 有条件的住宅区宜设置独立的用于堆放大件垃圾、年花年桔的临时场所。新建住宅区的临时堆放场所面积应不小于10㎡。

  6.4 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安装电子标签识别器、车载行驶记录仪及装卸记录仪,按主管部门发放的城市生活垃圾准运证和公安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在规定的时间和线 集中转运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的收运车辆,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国家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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